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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负责编制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、监督和考核。
(三)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、管理;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;组织实施三资企业财政登记;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。
(四)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。
(五)管理各项财政预算收入与支出,负责预算外资金、社会保障资金、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理。
(六)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工作。
(七)管理、指导会计工作。
(八)负责区域内契税的征收管理。 (九)负责财政法律、法规宣传工作;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。。 |